辽宁失信企业13方面受限或禁入

03.02.2016  10:17

  在我省,失信主体将在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等工作中被限制或禁入,受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

  近日,我省下发《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

  今年年底前,我省将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将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有机贯通,支撑事中事后监管。

  《办法(试行)》规定,省有关机关和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核查失信企业记录,对失信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13个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实施市场禁入。有关机关和组织对其依法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其行为,将向社会公开披露。

  失信企业认为省有关机关和组织在实施惩戒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