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检察院介入11件“失联”投资案

10.04.2015  08:55

  自2014年11月以来,本报连续报道由河南籍人员在沈城开设的投资公司吸收大量市民存款后失联,造成众多投资市民财产损失的新闻,“投资担保公司大门紧锁”、“投资人堵门要说法”等至今仍令人心有余悸。

  本报报道多家投资公司失联事件后,引起了检察、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昨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大东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为了将投资人的损失降到最低,有力打击犯罪,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提前介入侦查,打击扰乱沈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

  定性为刑事犯罪卷款百万以上

  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按照与市公安局大东分局建立的加强侦查监督工作联系制度相关要求,各办案组迅速走访辖区内各个派出所,并到市公安局大东分局经侦大队了解情况,及时获取发案、立案、侦查开展等相关情况。经了解,该事件系河南籍人员在沈城开设投资管理公司,通过向市民宣传投资可获高额利息,并以电水壶、豆油、洗衣液、热水杯等赠品为诱饵,然后与投资人签订三方借款合同,称将投资转入某公司进行经营并定期返利,如不返还则由投资公司负责等等。

  大东区检察院调查发现,实际上这些公司都被不同程度的夸大和吹嘘,所谓的企业往往就是这些投资公司经营者自己注册的空壳公司,并没有实际经营项目。投资人的钱到账后,投资公司会通过转账的方式转给需要钱的朋友,从中赚取高额利息。从了解到的情况看,这些投资管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均达百万以上,并卷款而逃。

  为了更好地依法行使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职能,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了解到有众多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立即向公安机关调取案件材料,经研究,该案件应定性为刑事犯罪。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立即提前介入侦查,提出侦查和取证意见,帮助确定正确的侦查方向,询问受害群众和投资公司工作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追查赃款去向,准确、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确保案件顺利进入批捕、公诉、审判阶段。

  11件被立案多人被批捕

  目前,公安机关已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11件案件提请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认真审阅文书及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细致核实有关证据。检察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吴某、刘某等人利用投资公司的形式,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从事非法吸收存款业务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对于犯罪嫌疑人杨某、岳某等人,检察机关认定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事实,非法集资数额达数百万元行为,涉嫌集资诈骗罪,符合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对负案在逃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及时抓捕归案。

  检察官提醒市民,不要轻易被所谓的高额利息所吸引,更不要被诸如小赠品、会员积分等蝇头小利所引诱,如果确有投资需求,应该谨慎选择有资质的正规金融理财机构,如果将资金通过担保公司投向第三方更是应该慎之又慎,对于投资的企业应该进行充分的考察,千万别草率。通过调查发现,几乎所有上当受骗的投资者都没有对那些远在河南的借款企业的真实性产生过怀疑,甚至连个电话都未核实过,这给投资者带来追悔莫及的损失。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李远通讯员王亚楠

  摄影记者王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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