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养父母?失能老人将达4000万

09.01.2015  19:50

  52年前,沈阳的陈海江和叶莉夫妇收养了一名男婴。此后,他们把“儿子”一点点养大。2015年,陈海江迎来了自己90岁生日。不过在这一年,他们“失去”了“儿子”:将养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养子没有履行赡养原告的法定义务”。最终,两位老人胜诉,他们与52年朝夕相处的养子脱离关系。而在真实的生活中,不乏独居父母死在家中,儿子失联三周后才回家;游手好闲的儿子因为父亲不帮他干活而打骂父亲,被父亲打死……众多悲剧提醒人们严肃而科学地面对养老问题。专家预计2015年我国失能老人将达4000万。到底该如何应对?谁来养我们的父母?

  案例

  养子不孝被判解除关系

  陈海江和爱人叶莉多年未育,1963年,刚刚出生不久的一个男孩被二人收养,取名陈虎。虽然双方至今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但夫妇俩还是将陈虎抚养成人。

  陈虎大学毕业后到沈阳某工厂工作。但陈虎不但长期不上班,还经常索要夫妻俩的钱财,得不到满足就吵闹打砸。

  陈海江说,陈虎挥霍钱财,游手好闲,导致两次婚姻破裂,而且长期占据夫妇俩的住房。此外夫妇俩自2007年至今每月支付陈虎1700元生活费,从未间断,每逢年节、生日另付2000元。而陈虎对在外租房的老两口不闻不问。“现陈虎已成年且有劳动能力,理应自食其力,却从未履行赡养我们的法定义务。”陈海江夫妇将陈虎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收养关系。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二原告收养被告后将其抚养成人,双方事实上已形成收养关系。被告理应感激二原告的养育之恩,并对两位高龄老人尽赡养义务,而被告并未实际做到且迫使二原告离家外出租房居住9年之久。在此期间,被告依靠二原告退休金供养其生活,不符合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

  昨日记者获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的收养关系。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国内养老热点事件

  屡遭殴打父掐死儿子

  2013年7月10日晚9时许,沈阳新民市罗家房镇曹家村村民老蒋亲手将儿子大雨掐死。事发之后,全村人替老蒋求情。大雨平日游手好闲,每天都得喝2斤白酒,醉酒后就对70多岁的父母拳打脚踢。

  法院判女儿“常回家看看”

  2013年7月1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储某的女儿女婿应每两个月至少看望原告一次。储某2009年将卖房的钱给了女儿,并与女儿达成协议由女儿送其终老。 2012年,储某与女儿一家发生矛盾,搬离女儿的住处,自此女儿从未看过老人。

  父母去世3周儿子才知道

  2014年,在上海工作的小陈连续3周无法跟嘉兴老家的父母联系上,回家发现父母已死亡多时。母亲患老年痴呆症。法医鉴定小陈父亲应为触电、摔倒或突发疾病猝死,其母亲被发现时才去世一两天,“应该是在床上,无人照顾死亡的”。

  专家声音

  青连斌(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教授):

  居家养老适合我国国情

  中国式养老有两个特殊难题:一是我国绝大多数老年人选择的是居家养老,二是失能老人数量巨大。

  据统计,2013年我国年满60岁及以上的2亿老年人口中,失能老人达3600多万人。 2015年,我国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占全部老年人口的19.5%。

  如何解决养老难题,必须解决好两大问题:一是养老金,要能够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养老服务,特别是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失能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劲,却难以满足。

  据统计,在我国城市中,完全失能老年人中有照料需求的占77.1%;农村完全失能老人中有照料需求的占61.8%。但是,目前我国各类收养机构收养的失能老年人只有约24万至35万人,只占全部收养老年人数的17%。

  在我国目前家庭养老能力下降、机构养老总体供不应求的背景下,居家养老的优势更为突出,是一种很有前途的养老方式。这是一种专业性强、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针对特定人群的服务。

  名词解释:失能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一到两项“做不了”的,定义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做不了”的定义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做不了”的定义为“重度失能”。

  各年龄段看养老

  90后人物:刘女士

  职业:普通白领

  我家是奶奶和我们一起生活,奶奶生病后,我大伯、姑姑都能腾出手来帮着照顾。所以,现在找对象的话我都会合计,最好找个有兄弟姐妹的,这样以后老人生病了,还能有人搭把手。

  80后人物:李先生

  职业:公务员

  我的父母曾说过不会拖累我们,等他们老了,有条件会去老年公寓。但我认为,百善孝为先,我是绝不会将我父母、我妻子的父母看做是负担的。身边有认识的善心人士在办老年公寓,宁可倒贴钱也要让那些失能老人老有所依。这也能代表我们这代人的现状,会尽己所能赡养老人。

  70后人物:王女士

  职业:幼师

  我父母60多岁,他们和我们分开住,自己照顾自己,平时帮我照看孩子。他们自己有房子,分开住更方便,关系一直比较融洽。我不太赞成让他们住养老院,除非是那种特别正规的,要不然真不放心。

  60后人物:孙先生

  职业:事业单位主任

  80多岁的老母亲跟我住在一起,身体不错还能帮我们做家务、做饭。她自己也提出过可以去住养老院,但被我拒绝了。因为这是一个我们孝敬她的机会,我就希望好好伺候她,多陪陪她。

  50后人物:李女士

  职业:全职主妇

  我女儿去年刚刚生下孩子,她需要上班,我得帮她带孩子。但是我老母亲已经85岁了,去年患上脑血栓瘫痪了。我现在就面临了这个两难的问题,我也想尽孝心,却分不了身。记者杨帆闫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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