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连年涨工资 父亲为啥被判刑

27.11.2017  08:44

  在同事的眼里,她基本不从事公司安排的任何工作,但月薪却连年递增:3000元、6000元、9000元;同事离开岗位后,工资也打到了她的账户里……

  她到底有什么过人之处?好事都到了她的“碗里”?

  直到她的父亲落网,事情才水落石出:担任动监所所长的父亲利用监督管理职权,为一家养殖公司检疫出票提供便利,把女儿安排到了该公司,女儿连年递增的工资就成为公司给父亲的好处费。

  

  派女儿协检

  

  王某某于2011年开始任辽宁某动监所所长,该单位主要负责全区动物卫生监督、防疫、检疫等工作。

  按照法律规定,动监所对监管单位进行监管或提供检疫出证等服务时,不允许收取劳务费、辛苦费、好处费等费用或从养殖企业领取人员工资。

  盘锦某养殖有限公司有免交检疫费的优惠政策。因为该公司距离动监所较远,再加上节假日以及夜间等非工作时间,该公司经常有出猪的需求,也加大了动监所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因此王某某与该公司时任场长协商决定,由王某某指派傅某和王某某女儿王某到公司驻场协检,并商定由盘锦某公司向傅某和王某发放每人每月3000元工资。

  

  收受14万余元

  

  王某某自己也知道,当时按国家规定,派驻协检员是合理的,但是要求公司发放工资是不合理的,该工资应由动监所支付,但该公司出于有利于生猪出栏的考虑也同意支付这笔费用。

  之后王某某和时任该公司场长郭某某协商决定,公司从2014年10月份开始每月向王某工资卡多打进3000元,作为王某某的好处费。

  2015年6月傅某不再担任该公司驻场协检员,王某某和郭某某协商决定傅某这部分工资不取消,将傅某的每月工资3000元打到王某的工资卡中,作为王某某的好处费。王某的每月工资就变成了9000元。

  王某某共非法收受盘锦某公司好处费人民币140831元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王某某将全部赃款上缴。

  

  非法提供便利

  

  郭某某表示,之所以给王某某好处费,是因王某某给公司提供方便,卖猪出猪很顺畅,原来场里只能在法定上班期间出票,其他时间动监所不给出票,给了好处费之后,什么时间出猪卖猪,动监所都给检疫出票。

  于2017年3月开始任盘锦某公司场长的段某某也证实,在给王某某好处费期间,场里确实得到了一些方便:调出猪只装车前需要动监所的人进行现场检疫的环节免了,直接给出票,不受提前6小时申报的限制。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某动监所所长期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某公司好处费数额较大,为该公司检疫出票提供方便条件,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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