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卷入公交车下获赔百万

24.04.2017  09:51
  公交车转弯时,将行人董大妈卷到车下,车停下后,董大妈左胳膊仍压在车轱辘下,情况岌岌可危,热心市民和消防官兵齐心合力抬车将董大妈救出。交警部门认定,公交车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董大妈获赔百万余元。

   消防与市民抬车救人

  2015年2月7日上午10时许,一辆公交车行驶到大连甘井子区千山路附近时,将一名大妈撞倒在车下,伤者左臂被客车右前轮碾轧住。消防官兵赶到现场后,由于大客车太重,而司机怕对伤者造成二次伤害,不敢动车,危急时刻,众多过路市民与消防官兵合力,将大客车抬起后把伤者及时救出。

  “当时这辆公交车正在右转,被碾轧的董大妈正好从这里过斑马线,可能是公交车转弯时存在死角,司机未注意,所以导致董大妈被刮倒在地,公交车转弯后正好轧到董大妈的左胳膊。”市民尹先生告诉记者。

  另一位目击者说,消防官兵和客车司机当时拿出千斤顶将客车撑起,但高度不够,多位过路市民则上前合力帮忙抬车。“在市民的帮助下,大家一起把数吨重的公交车的一侧抬起,董大妈的左臂虽已脱离车轮,但人仍躺在车底。由于大家合力将公交车抬起,消防员迅速钻入车底,及时用担架将董大妈抬出。”中华路消防中队救援人员说。

  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

  董大妈被救出后,立即被“120”救护车送到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董大妈九根肋骨骨折,左臂粉碎性骨折,肺部挫伤。为了抢救董大妈,某公交公司先后往医院账户打入46万余元。

  董大妈经医院全力抢救,转危为安。经过213天的住院治疗,董大妈才出院回家休养。“是好心市民和消防官兵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我最感激的就是他们。”董大妈由衷地说。

  事故发生后,经甘井子区交警大队现场勘查确认,董大妈是在过斑马线时被正在转弯的公交车带倒并遭碾轧,因此,公交车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伤者获赔百万余元

  今年三月份,董大妈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公交公司和公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对自己受到的伤害给予赔偿。经法医鉴定,董大妈构成五级伤残,误工期一年,四个月内需要护理和增加营养。

  由于董大妈退休前是会计,退休后受聘于某公司担任会计工作,法院支持了她的误工费请求。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保险公司和公交公司赔偿董大妈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6万余元,加上公交公司先期支付的46万余元,这起因车辆转弯导致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高达100余万元。

  王金海律师说,大型车辆往往车身较长,转弯时,前内轮转弯半径与后内轮转弯半径之间会存在差值,这就是内轮差。车身越长,方向盘打得越多,形成的“内轮差”也越大。这个区域,是司机视线的盲区,也是“死亡地带”。市民在遇到卡车、拖车、公交车等大型车辆拐弯时,一定要注意和车辆保持距离。在通过马路时,也千万不要靠转弯车太近,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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