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民委三项举措加强民族成份变更工作

12.06.2016  14:39

 

自《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和省民委、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民族成份变更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民族发〔2016〕8号)下发以来,鞍山市民委高度重视,积极筹划,主动作为,全力提高民族成份变更工作水平。

一是召开党组会议,强化组织领导。 先后召开3次党组会议,就民族成份变更简政放权、高标准规范运行、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等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按照国家、省规定要求,对民族成份变更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明确时间表、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民族成份变更工作高起点筹划、高标准推进、高水平落实。

二是统一变更流程,制作规范文书。 先后4次与市公安局就民族成份变更工作流程、落实细节等相关问题进行协商,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民族成份变更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鞍民族发〔2016〕13号),全面规范了全市民族成份变更工作程序。市民委统一制作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书、受理和不受理通知单、民族成份变更审批表等7类全市统一规范的民族成份变更文书,进一步提高了全市民族成份变更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广泛宣传培训,提高工作效能。 召开全市民族成份变更工作培训会,全市3县4区3个开发区共计10个单位的分管民族工作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参加。培训重点围绕深入学习《办法》和《通知》以及市民委、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民族成份变更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逐项解读。开展互动培训,就培训人员提出的关于民族成份变更和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市民委统一印制了《鞍山市公民民族成份变更便民手册》2万份,发放到全市所有派出所和街道社区,为进一步扎实做好宣传工作和便民服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