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部署实施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居工程

28.03.2017  14:2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省民委决定实施全省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居工程,并制定下发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2017年计划完成500户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D级危房改造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 

  实施方案指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公开、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确定实施D级危房改造的,在开工前要由县级民委、乡镇政府、农户三方签订D级危房改造协议。补助标准由各市民委商各市财政局、D级危房改造所在地县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牵引作用、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多渠道筹措D级危房改造资金。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要按照项目管理。D级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县级民委建立档案,每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D级危房改造竣工后,各市民委要及时协调县级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挂省少数民族安居工程标牌。 

  实施方案强调,各市民委要加强协调,依靠县级政府及扶贫、民政、住建等部门,共同推进D级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本地区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细化程序、明确措施。实行季度报告制度,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民委。各市民委要定期对D级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地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