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协委员刘琳娜:姚贝娜延续光明难掩器官移植供体短缺制度

29.01.2015  00:43

          中青在线沈阳1月2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晨 通讯员 门开阔)青年歌手姚贝娜因乳腺癌复发病逝,并自愿捐献眼角膜,不仅为两名眼病患者带去了光明,也引起了社会对于人体器官捐献的关注。

  今天召开的辽宁省两会上,辽宁省政协委员,辽宁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刘琳娜提出,由于长期缺乏有效的器官捐献工作体系,我国的器官供体短缺状况十分严重。死囚器官曾一度是我国器官移植供体的主要来源,但一直为国际社会所诟病。为规范器官移植工作,扩大器官供体来源, 2010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和卫生部在全国11个省份启动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但捐献数量少,进展艰难,发展缓慢的客观事实依然存在。

  统计显示,我国目前每年约有30万患者急需器官移植,但每年器官移植手术只有1万多例。现阶段我国的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率仅有0.6/100万人口,是世界上器官捐献率最低的国家之一。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以死囚器官为移植器官来源的数量减少了60%到70%。然而国内能够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数量却越来越多。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曾表示,2015年起我国将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刘琳娜介绍,受立法、政策、观念、宣传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辽宁省的器官捐献体系建设工作逐渐落后,截至2014年底,我省累计实现器官捐献47例。

  “器官捐献立法缺失。2007年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是里程碑式的立法,条例实施之后,以前混乱的活体器官捐献被叫停,却没有相应地打开供体提供的渠道。这只是一个器官移植的条例,并没有涉及器官捐献。我省也尚未出台器官捐献的地方性法规。”刘琳娜分析,捐献行为的社会认可度不高是捐献者及其家属面临的普遍境遇。“死者为大”、“死后留全尸”等传统观念在普通百姓中根深蒂固,严重影响了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即使有主动捐献意愿者也常常因亲朋的不理解甚至阻挠而放弃。社会知晓率依旧偏低。我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已开展多年,但是相关的宣传工作却因宣传途径单一以及内容的缺失,导致公民对器官捐献认知率低,仍存在公民想捐器官却不知应该如何办理登记手续、甚至不知道该去什么机构登记等。同时,器官捐献与获取缺乏统一协调机制。各医院间或医院内各科室间因沟通不畅,即使发现医院有潜在的捐献者,但由于担心承担医疗风险或不愿开展器官捐献工作,不能及时准确的向红十字会或器官获取组织上报器官潜在捐献者信息,也有的可能主管医生不知道向哪个部门提供信息而贻误了最佳的捐献时机,导致不能有效的将潜在捐献者转化为现实的器官捐献者。

  刘琳娜建议,应尽快出台《辽宁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以解决当前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政府及相关各方职责、捐献人权益保障、登记和捐献、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做出具体规定,规范辽宁省人体器官捐献行为,保障人体器官捐献人合法权益,倡导捐献人体器官挽救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省人体器官捐献事业步入法制化轨道。

  “通过宣传,使"为什么捐"、"到哪里捐"、"怎么捐"、"捐后怎么用","用了怎么样"等内容家喻户晓,营造一个"器官捐献利人利己利社会"、"捐献者光荣可敬"的社会氛围。”刘琳娜表示,应以常态化宣传为主,开展普及型宣传。宣传主体为各类媒体、社区和志愿者,宣传对象为全体大众,宣传内容为捐献的意义、基本流程和作用,辅以对成功捐献实例的详实、深度报道。这种宣传方式比较自然,易于被人接受。加大对人道救助、遗体安葬、缅怀纪念等政策的宣传,提高捐献者及其家人的社会地位,使他们得到应有的社会评价和社会尊重。同时,健全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将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医院等各部门的作用、职责权限界定清楚;规范救济救助、遗体安葬、缅怀纪念制度;器官分配公开透明;对影响、干扰捐献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实施问责机制。积极争取公安、交通、民政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密切协作,以期解决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