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鸣笛“吓一跳” 砸裂车窗

12.08.2015  10:21

孕妇走斑马线过马路汽车右转 经警方协调孕妇赔钱

孕妇拿出100元钱作为赔偿,但遭到了机动车女司机的拒绝■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主任记者 王齐波 摄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王丽娜)女司机鸣笛吓到孕妇,孕妇将车辆风挡玻璃砸坏。

昨日中午,因为此事双方僵持一个多小时,最终两人到派出所处理此事。

昨日12时许,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松花江街路口,一辆深紫色机动车停在路边,前风挡玻璃损坏。车前站着一位孕妇,情绪有些激动,机动车女司机和同伴正在车下与孕妇交涉。双方都报了警。

“我当时由西向东走斑马线过马路,突然听见鸣笛吓了我一跳。车当时离我特别近,把我吓坏了。”这名孕妇说,“看见没,我的手现在还哆嗦呢。”

孕妇表示,她要求女司机道歉,但是对方一直没有和她正面沟通。

机动车女司机表示,鸣笛的时候她和孕妇是有一定距离的,对方当时根本没有观察到她这个方向的车辆,所以才鸣笛。

“我们的车是由南向东右转弯,鸣笛之后看见对方是孕妇就停车了,结果她就把我们的风挡玻璃给砸坏了。”司机的同伴说,她俩还下车向孕妇表示歉意,说了对不起,但是对方的情绪依然很激动。

孕妇称司机不允许自己离开。其母亲也表示,女儿已经快要生产了,打碎车玻璃不是故意的,她也一直在劝说女儿,“这都一个多小时了,就是不让我们走。”

女司机则坚持孕妇必须赔偿风挡玻璃,不赔偿不能离开。

13时许,当事双方被带到辽河派出所。在孕妇赔偿损坏的汽车玻璃钱后双方离开了派出所。

■相关规定

沈阳二环内

机动车禁止鸣笛

违者罚款

2014年7月,沈阳市政府下发《关于整治社会生活和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通告》,规定机动车在二环路以内区域全天禁止鸣喇叭。

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机动车在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区域禁止鸣喇叭;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外,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安装和使用警报器。

每日21时至次日6时,三环路以内区域只可开启标志灯具,不得使用警报器。

凡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行为的,公安、环保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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