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确定2015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政策和第一批收储库点

07.12.2015  14:29

  记者昨日从市服务业委员会获悉,根据中储粮管理总公司辽宁分公司、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联合签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储工作的通知》(中储粮辽[2015] 297号),我市确定2015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政策和第一批收储库点。

  本次收购的玉米必须为2015年生产的国产玉米,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1353-2009)等内品质量要求,生霉粒含量须在2%以内。2015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实行挂牌收购,各收储库点和临时收购点已在大门附近醒目位置张贴公告牌。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1元/斤,相邻等级之间差价均为每市斤0.02元。挂牌收购价是指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非标准品玉米的收购,由收储库点根据《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进行扣量、扣价。此次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期限为即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

  大连市第一批启动收购的收储库点:

  1.大连市新台食品有限公司(中储粮大连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花园口经济区梧桐路19号,联系电话:0411-89128099。

  2.普兰店市粮食收储库,位于普兰店市经济开发区李店社区,联系电话:0411-83112352。

  3.庄河市塔岭粮库,位于庄河市塔岭镇石岭村,联系电话:0411-89364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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