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多措并举强化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23.02.2016  11:34

学校春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六项强化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全面清查,强化主体准入。全面核查清理校园内部学生食堂、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及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严格主体准入,对辖区内新建学校食堂许可持有情况全面排查,严禁学校食堂无证经营。

二是落实责任,完善监管机制。监管部门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诚信承诺书,强化校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堂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队伍,不断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是积极引导,排查安全隐患。督促指导辖区内学校认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着重对学校食堂组织制度建设、应急处置、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索证索票制度、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等内容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严格规范,强化风险管理。按照量化分级监管频次要求及风险隐患排查实际,对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加大监管频次,强化日常监督巡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各项要求,严把人员健康关、食品进货关、食品贮存关、加工制作关、食品留样关,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是突出重点,推进明厨亮灶。继续以学校食堂为重点,深入推进明厨亮灶工作,将专项检查工作与明厨亮灶工作相结合,摸清底数,分类实施,通过抓重点、树样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确保2016年底实现全省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改造率70%的工作目标。

六是强化宣传,做好应急处置。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形成家长、师生、群众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专项检查工作成效宣传力度,集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形成强大的专项检查声势,震慑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应急培训,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事故防控能力,有效应对、控制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