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加强干部廉洁教育和监管力度

17.03.2017  05:05

  为切实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责任,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进一步明确学校党委、纪委监督工作的重点,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建设制度,加大干部的教育和监管力度,3月15日,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党委、纪委与全校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签订《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并与部门签订《干部廉洁自律责任状》。

  在“承诺书”中,干部们郑重承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绝不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任何形式和内容的活动,坚决制止危害学校稳定的活动进入校园;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认同学校文化,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绝不损害学校利益,绝不吸烟;坚决做到:一分钱不拿,一根针不要,一顿饭不吃;绝不以任何方式为自己、家属、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绝不借公务、家事等活动收受礼品、礼金和回扣;绝不擅自引入或介绍校外人员在校园内从事经营活动,从中收取提成、回扣等好处;绝不参与学校组织以外的任何经济活动;绝不在外部经营活动中收取提成、回扣等好处。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免职、辞退以及党纪、政纪等处分。

  广大干部在“责任状”中承担了工作责任,即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对责任管辖范围内的廉洁自律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并组织实施;坚持廉洁自律宣传教育的组织和领导,有效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切实加强责任管辖内的廉洁自律教育;把反腐倡廉深入到部门开展的各项工作之中,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执行学校各项廉政制度,主动向组织报告个人及其家庭有关事项,防止违法违纪案件发生;严格遵守党性、党风、党纪,切实执行学校“三个一”规定,坚持做好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自觉接受监督和考核,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违反责任制的行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同时,也明确了自律事项,即不以权谋私,严格遵守学校工作纪律;不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对无法拒绝的礼金礼品,及时登记上交学校;不以任何形式参加他人的有目的的宴请和消费娱乐活动;不以任何形式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收受他人礼品、礼金;不以招投标、洽谈、购物等活动收受对方的礼品、礼金和回扣;不以任何形式为家属及亲友提供经营方便。此外,明确落实责任追究,即愿意将执行廉洁自律的情况列入党员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批评与评议;愿意将落实本年度廉洁自律的情况写出报告,报送学校党委、纪委,接受检查考核;同意将本责任状的责任内容,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作为考核工作业绩和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同意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不廉洁自律发生违纪问题实行一票否决,接受组织上按照规定给予的免职、降职、党纪、政纪等处分;同意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违规违纪现象负领导责任,并支持和协助执纪执法机关查清问题。

  多年来,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党委、纪委始终坚持同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与部门签订《廉洁自律责任状》,双管齐下,同向同力,用制度约束行为,用责任落实制度,确保了干部的廉洁自律,部门风清气正,学校和谐稳定。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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