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单独二孩产假增至158天 男方享15天护理假

23.12.2015  11:16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主任记者 闻英奇)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如果获得通过,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我省辽宁单独二孩父母的情况如何,记者昨日采访了省卫计委等相关部门。

  辽宁单独二孩父母享受一胎同等待遇

  记者从省卫计委相关人士处了解到,目前我省还没有相关政策的调整安排,计划生育相关工作仍按照2014年修改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执行,该人士表示,我省如何执行、怎样执行还需相关部门统一安排研究。

  记者查询发现,去年9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年满23周岁生育二孩的晚育妈妈,其产假在原来国家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的晚育假期,共为158天。此外男方从不享受护理假调整为享受15天护理假,至此辽宁省生育二胎享一胎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