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变更孩子不补课了 励人教育不退费

21.04.2015  08:57

  市民张先生的孩子,在民办教育机构沈阳励人教育学习英语和语文两门课程。2014年10月,因语文老师变更,张先生向学校提出了退费要求,但时至今日,张先生依然没有拿到退费。4月20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励人教育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规定,他们不能给张先生退费。而沈阳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于永昌则认为,民办教育机构应该酌情给予退款。

  校长:课程过半了不能退学费

  据张先生介绍,他的孩子一直在铁西区齐贤二校对面的励人教育学习。2014年2月,他一次交了一年的课时费1185元。到了当年10月,原本教孩子语文的老师从励人教育离职。鉴于情况变化,张先生向学校提出退费要求。

  励人教育齐贤校区的赵校长表示,学费不给退,是依据《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课程过半情况下不能退费。赵校长强调说:“张先生交的费用,是一次性交的优惠价格。而且,即使没有语文了,还有英语课,他完全可以上英语课。”

  家长:学校换老师教学不系统

  记者查阅了2009年颁布实施的《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其中第四条规定:民办学校学生退学,学校应当区分不同责任,按照成本补偿和违约补偿的原则进行退费结算。第四条第三款是这样写的:学生因自身其他原因退学的,学期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学生于开课三日内(含三日)退学的,退还学生全部费用;超过三日不足半期的,退还50%;超过半期的,不予退费。

  张先生则认为,这一条款,与他的实际情况有出入。

  他说:“孩子要退学,不是因为自身原因,是因为学校换了老师,而且之后的教学一直不系统。”

  张先生也不认可学校课程过半的说法。他说:“我是去年2月交的学费,当时上一次交的学费还没有到期,学校说有优惠我才提前交费。这一期的实际课程是52节课,到去年10月的时候,孩子只上了9节课,还剩43节课,没有过半。”

  那么,学校能给张先生退费吗?本报将继续关注。

  家长与学校签协议前应认真听取律师意见

  沈阳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于永昌表示:“如果因为退费发生纠纷,民办教育机构不退费,合规,但是在情理上不合适。作为民办教育管理机构,我们的原则是,酌情给予退费。具体情况不一样,应该区别对待。有的时候,虽然只是上了一半课,但是民办教育机构的前期投入是存在的,不能因为剩下来的一半课不上了,就退一半费。民办教育机构不要一点不退,家长也不要动不动就要求都退回来。总之,事情不能一概而论,双方还是要耐心地坐下来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于永昌还表示,相关部门正在就退费问题进行调研,不排除在政策上作出调整的可能。

  那么,现行条件下,怎样才能避免类似纠纷呢?于永昌建议,家长在和民办学校签协议时,要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然后再和对方签协议。协议签署之后,就要相互遵守协议条款。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高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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