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委出台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6.05.2017  18:3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7〕24号)要求,近日,省农委出台《辽宁省农委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开展。

  《方案》的出台,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安排,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平安是基本民生”的工作理念,以李希书记在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辽宁建设会议上关于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网格化、监管手段信息化、监管标准精细化、监督检查常态化“四化”要求和陈求发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批示为重点,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监管质量和效能,促进涉农企业务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夯实思想基础,推动全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全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奠定坚实基础。

  为此,省农委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陈健同志任组长,机关处室、委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委“安全生产月”活动。

  《方案》明确,“安全生产月”活动有三个方面的工作安排。

  一是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委直各单位可视情况于5月末召开部署会议,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做到组织部署、检查督导、总结汇报全过程落实。

  二是认真做好主题宣讲活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本行业领域或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带头学习宣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要求,正向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委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展板挂图、标语、LED大屏幕等形式搞好宣教活动,充分发动广大安全生产志愿者,结合身边事,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农村,广泛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省农委在“金农网”开辟了“警示录专栏”,请各单位利用网络平台做好宣讲。

  三是齐抓共管形成长效机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辽沈行”(6月1日至11月30日)活动,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行业安全等宣传教育活动。在重要敏感场所或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宣传警示栏。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贯彻到日常业务工作中来,深入实际,深入农村,深入分析生产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原因,举办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金农网下载即可)。抓住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把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把重点工作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结合起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逐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农业部门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当参加1至2次活动。 二是要加强督导检查。 一是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二是省农委安委会各安全生产监管组要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检查要切实履行职责,杜绝流于形式。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发现和解决安全工作不深入、整治不到位、治理不彻底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三是要及时沟通反馈。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每个单位至少要确定1名安全生产联络员加入“省农委安全生产QQ群”里,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联络员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加入“省农委安全生产QQ群”,以便于日常工作的沟通协调。“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各单位联络员于每周四17时前将本单位、本行业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至委办公室邮箱,遇有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