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3月1日开始施行

28.02.2017  21:03

修订后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3月1日开始施行

 

  修订后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3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省安全生产法制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为贯彻国家新《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总结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经验,深入查找安全生产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严格安全生产监管,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我省对《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修订完善。  新《条例》共六章、六十四条,分别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原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内涵与边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修订后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十大亮点,即:确立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厘清了综合监督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的内涵与边界;分层次强调了全社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普遍义务;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的保障力度;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主体;在部分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实施权责清单制度,落实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

                                        政策法规处:敖 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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