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商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经营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百日行动

27.01.2015  12:00
1月5日至3月31日,沈阳市工商系统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百日行动,集中开展烟花爆竹、消防产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宣传教育活动,严厉打击并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是开展安全生产经营宣教活动。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横幅、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强化群众安全意识,为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结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教育市场经营者自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增强自律意识,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确保消费者安全消费、放心消费。 二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认真履行工商部门法定职责,配合区、县(市)政府开展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市场主体和销售消防产品、特种设备等重点商品市场主体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关部门通报的被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及时责令市场主体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未办理前置许可、擅自开展需经许可的经营活动的,要及时抄告相关许可部门依法查处。 三是加强监管执法。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涉及安全生产行业领域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特别是对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前置许可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加强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流入市场,对发现并认定的不合格消防产品依法清理和退市。开展针对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流通领域重点商品(如消防产品、燃气灶具、润滑油、电线电缆、插头插座等)的专项抽检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案件查处力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无照和超范围经营;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包装标识不全、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烟花爆竹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查处。配合消防、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场所和企业的消防、疏散及整治工作,并督促市场主办方做好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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