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检院提前完成全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工作

26.11.2016  00:31

2016年度省食检院首次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工作。共承担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炒货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糖果制品等5大类、1216批次的抽样任务,其中国家转移支付计划任务1100批次,省本级匹配计划任务116批次。为确保抽样任务圆满完成,省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协调,指定一名副院长具体负责,由业务办公室牵头作为抽样工作的管理部门,抽调12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组建4个抽样组,明确任务分工、工作要求。

一是组织制定《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工作方案》。

二是组织抽样培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辽宁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工作指南》、《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和无菌采样等内容进行培训,统一规范操作,确保抽样工作合法合规。

三是全面梳理抽检范围内的食品获证生产企业,确保覆盖,全年共赴1090家企业、对630家在产企业实施抽样。

四是定期沟通,召开抽样部署协调会,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抽样工作质量。

截止10月31日,全年抽样任务全部完成,完成国家转移支付计划任务1107批次,完成计划的100.6%;省本级匹配计划任务116批次,完成计划的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