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气象局完成《霾的观测识别》标准业务试用工作

17.02.2017  18:16
    为了进一步检验《霾的观测识别》标准提出的霾判识方法在我国不同地区的适用性,中国气象局观测司组织全国气象部门于2016年底至2017年2月开展霾标准业务试用工作。
    营口气象观测站作为辽宁省气象局选定开展该项工作的7个国家级地面气象站之一,按照文件要求选取2015-2016年的资料进行历史情况适用性分析,选取2017年1月份的资料进行实况情况适用性分析,整理出观测站能见度、相对湿度及PM2.5质量浓度三个气象要素的逐小时数据,剔除因仪器故障或降水、沙尘现象影响导致的异常数据后,经过程序的运算处理得出霾时、霾日统计的结果,并将该统计结果与现行业务规定下统计出的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最终形成业务试用情况报告。
    霾标准业务试用工作的开展,为上级气象部门的统计分析提供了理论依据。(作者:张智超  责任编辑:中国气象报驻辽宁记者站 王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