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就加强宗教信众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5.03.2015  11:26

  为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近日省林业厅就加强宗教信众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一要深刻认识宗教信众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危害。宗教信众放生的野生动物绝大多数是从市场购买的,一些不法分子借机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由此引发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牟利链条,助长了猎捕滥猎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威胁野生动物种群安全。放生不当还可能造成放生地生态失去平衡,轻则造成某一物种种群数量减少,重则会导致某一物种灭绝。人工驯养繁殖的原产地在热带、亚热带地区的野生动物若放生到我省境内,还会造成“杀生”。野生动物还携带各种细菌、病毒和寄生虫,在放生活动中人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极易感染,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安全。因此,各地务必提高认识,主动出击,强化管理,切实维护物种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要严格执行有关野生动物放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野生动物放生管理涉及猎捕、出售、收购、驯养繁殖等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这些环节的管理和法律责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国家林业局还明确规定,除科学研究、生物防治、调整野生动物种群结构等特殊情况外,禁止开展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的放生活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要全面加强对宗教信众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报刊杂志等多种渠道,采取在放生场所设置警示牌、宣传栏等措施,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公众自觉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普及野生动物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要加强与宗教管理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争取其在规范宗教信众放生活动、引导依法科学放生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要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花鸟鱼市、集贸市场等野生动物经营场所的巡查,依法加大对宗教信众非法收购野生动物行为的打击力度,斩断非法利益链条。要充分发挥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指导其组织会员、保护志愿者参与到野生动物放生管理工作中来,形成多方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