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宗教局会同民政局联合发文畅通教职人员申领低保渠道

18.12.2015  18:03

  为妥善解决我市宗教教职人员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国宗发〔2011〕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市宗教局于12月中旬出台《关于我市宗教教职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民发〔2015〕208号)。

  《通知》明确:宗教教职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遵循户籍属地化原则;区市县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每年年初负责对本辖区的困难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确认,并对困难宗教活动场所内的宗教教职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宗教教职人员享受的保障金按照户籍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宗教教职人员当月收入的差额计算,宗教教职人员的收入由宗教事务部门认定和提供;认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宗教教职人员据实填写《大连市宗教教职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经区市县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认定后盖章,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部门为宗教教职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部门,以《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按一般审批程序进行办理;民政部门以区市县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每半年填写的《大连市宗教教职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情况核查登记表》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未按时提供《登记表》的宗教教职人员将取消其低保待遇。

  《通知》的出台解决了以往宗教教职人员申请低保收入核定困难问题,畅通了宗教教职人员申领低保的渠道,对切实解决部分宗教教职人员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保证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体系和制度的完善性、系统性和实用性,使教职人员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促进全市低保全覆盖、全市人口脱贫脱困、全面进入小康社会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