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家装修”被指拖延工期

31.03.2016  10:47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赵威)近日,市民刘先生质疑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工。

  装修公司相关负责人则称,刘先生未签订补充协议,未按时交付尾款,装修公司并无责任。

  市民投诉:装修遗留多处问题未处理

  据刘先生介绍,去年9月,他联系沈阳宜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新房,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发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预算价款为216600元,工期自2015年9月23日开工至2015年12月31日竣工,共97天。

  刘先生称,装修期间,工人和材料无法按照合同要求及时进场,地砖、地板、橱柜和门均未及时安装,装修中还存在一些违反规范要求的质量问题,比如:客厅大梁阴阳角不顺直、墙面平整度偏差大、墙壁出现多处裂纹等。按照合同约定,橱柜、门和地板应该在约定竣工日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安装,但今年春节前,工人仍未进场安装,其间,经多次沟通,今年2月份,橱柜、门和地板才全部安装完毕。目前,虽然大部分已整改完毕,但遗留问题仍然不少。

  昨日,记者来到刘先生的新房,新房内装修公司部分设备还没有搬出,部分墙体确有裂纹,部分设施没有安装处理到位。

  刘先生称,目前,其已经交付了20余万元装修款,还有4300元尾款未付,他要求装修公司处理好遗留的问题,同时赔偿延期违约金等损失,其间,他多次与装修公司沟通,装修公司同意解决上述问题,但双方需签订一份补充协议。

  “按照协议内容,我需要交付尾款,并承认合同履行完毕,装修公司未拖延工期,不再追究装修公司的任何责任。”刘先生说。

  记者核实:装修公司称合同未提及

  针对刘先生的投诉,沈阳宜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李姓负责人表示,刘先生所述装修问题涉及的项目在合同中并未提及,装修公司帮忙收尾需帮在明面上,所以要与消费者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以防日后出现纠纷。

  对于刘先生提出的装修未如期交工问题,李姓负责人表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基础工程油工结束之日起2个自然日内消费者需支付装修公司工程尾款4300元。实际上,去年年底前,基础工程油工已经完工,但由于刘先生觉得油工的颜色不行,今年工人重新更换了颜色,由于双方出现分歧,刘先生一直没有交付尾款。

  对此,刘先生提出质疑,称新房内的电视背景墙、客厅玄关墙未刷涂料,油工部分并未完全完工,所以根据合同约定无需交付尾款。

  李姓负责人称,墙壁刮大白后出现裂纹属于常见问题,裂纹不属于装修工程质量问题,而是取决于房屋本身的墙体质量,房子如果不行,谁都没有办法解决裂纹问题。

  律师:墙壁装修后现裂纹,装修公司应承担举证责任

  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继新表示,装修公司如果没按合同约定时间交工则属于违约,如果因为装修公司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给消费者带来损失,消费者提供相关证据后可索赔,但如果工期延误双方均有责任,有关赔偿问题需双方协商解决。

  杨继新认为,如果在施工中,未按照规范要求导致墙壁出现裂纹等瑕疵,装修公司应对此担责,对于墙壁裂纹的问题,装修公司应承担举证责任,在赔偿方面需双方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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