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局抓实四个环节 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21.04.2016  18:15

为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沈阳市具体实际,以抓实农村食品生产环节、销售环节、餐饮环节和食用农产品环节的整治措施为突破,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一、抓实农村食品生产环节治理整顿。严查农村食品生产企业持续保持生产条件情况,对生产许可证过期未换证企业及时清理注销。加强落实主体责任检查,重点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植物油、饮用水、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全面开展检查,要求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率达到100%,并将监管信息及时录入落实主体责任电子监管系统,认真分析食品安全风险并制定严控措施。加大地产食品抽检和不合格后处理力度,抽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做好召回、整改和处罚,并将不合格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采取加严监管措施。

二、抓实农村食品销售环节治理整顿。建立农村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达标单位台账,实现农村食品销售单位书式主体责任标准持有率100%。强化农村分级分类监管和网格化监管,划定农村食品经营者监管等级,完成农村所有食品销售单位信用档案建立工作。强化农村食品销售源头治理,推进农村食品批发市场和批发经营者专项检查。强化农村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专项整治,掌握农村校园内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名单,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治理。围绕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食品等重点品种,加大以农产品主产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市场突出问题。

三、抓实农村食用农产品环节治理整顿。加强农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增加对农村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的巡查次数,指导和监督其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加大对农村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调查和追溯,及时查处和解决。

四、抓实农村餐饮环节治理整顿。大力规范农村餐饮环节食品原料来源、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与台账记录、食品加工环境、餐饮加工操作人员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和健康管理,严防假劣食品流入农村餐饮环节,严防食品加工交叉污染。全面清理农村餐饮单位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两超一非”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