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省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情况的报告

04.09.2017  17:56

——2017年7月24日在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根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委托有关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并组成执法检查组,开展了为期近一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下文简称 《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法》的贯彻实施工作,采取了多项有力措施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2016年,全省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6.9%,较上年提高了2.03个百分点,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一)强化组织领导,质量强省战略稳步推进。2014年,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成立了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我省质量工作中长期发展目标,提出了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2016年以来,又陆续出台了促进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建设科技强省实施方案,还启动了对各市质量工作的专项考核,为《产品质量法》的贯彻实施提供了坚强保障。全省上下,大力推进品牌战略的实施,从政府培育、企业争创、社会促进、舆论宣传、价值评价和法律保护等六个方面入手打造知名品牌,提升产品质量。
  (二)坚持依法监督,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一是监督抽查制度全面落实。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对重点产品、重点领域施行了全覆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二是监管模式不断创新。探索实施了五项重点监管模式,严格落实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要求,并实行监督检查结果和后处理结果“双公开”。三是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按照“放、管、服”的工作要求,近年来全省共进行了5次与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相关的行政职权调整工作,成效良好。四是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三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以重点民生领域为突破口,共检查农资、建材、消防企业4121家,查办假冒伪劣商品及服务侵权案3021件,罚没款3720万元,破获各类涉假犯罪案件12679起,涉案总价值达23亿余元。
  (三)发挥司法部门作用,市场经济秩序不断规范。
  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依据《产品质量法》,严厉打击相关刑事犯罪,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一是重点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各级法院、检察院对违反《产品质量法》的重点犯罪,及时立案,坚决打击,同时查办质量监管领域的职务犯罪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二是组织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各级法院、检察院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统一组织的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协调进一步加强,形成了打击危害产品质量安全犯罪的合力。
  (四)坚持多措并举,质量责任体系不断完善。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通过督促企业积极履行质量担保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强化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和处罚力度,切实降低了质量风险和质量损失。二是企业质量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通过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推广先进技术手段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管理措施,切实加强了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工作。全省认证证书总数已达41958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9241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604份。三是培训工作有序开展。2016年,共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1360人次,提高了企业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强化标准体系建设,产品质量实现有标可循。
  一是建标修标工作进一步提速。建立了辽宁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台《辽宁省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辽宁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辽宁省消费者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2016-2020)》《全省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文件; 制定和修订727项地方标准和711项国家标准,对我省90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和已发布的1750项推荐性地方标准,进行了整合精简和集中复审。二是加强了对标准的实施和监督。通过开展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执法检查,对特种设备、民生计量等领域实施了专项整治。
  (六)夯实质量管理基础,检验检测机构作用日益凸显。
  一是质检机构建设得到加强。全省现共有各类检验检测机构1223家,其中国家级质检中心37家、省级质检中心75家。二是技术保障作用不断突出。三年来,我省相关检测机构共完成了各类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联动监督抽查、工商抽查等任务11202批次,完成各类产品委托检验、工程检验等任务45077批次。三是检验监测设施逐步实现共享共用。2016年,我省组织了40多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月实验室开放日”活动,积极推进24家国家级、30余家省级质检中心面向社会开放。
  (七)注重宣传教育,全民质量意识不断增强。我省坚持把《产品质量法》的宣传贯彻和培训教育作为“四五”“五五”“六五”和“七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多次组织开展学习宣教活动,营造出了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的良好氛围。一是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每年结合《产品质量法》颁布纪念日、“质量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大活动日,集中开展法律宣传、质量咨询、投诉受理等活动,并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出了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认真开展执法业务培训。通过业务培训,相关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三是集中开展企业经营者培训。通过对企业经营者在依法加强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引导,提升了企业质量责任意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产品质量法》的贯彻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质量监管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产品质量法》亟须完善。《产品质量法》实施至今已经24年,该法的部分规定已经不适应发展需要,迫切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职能交叉、权责模糊。目前我国产品质量监管采用分散化管理模式,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售后环节的分散监管很容易造成监督部门的职能交叉和权责模糊问题,无法保证监管目标的统一性和监管行为的一致性。三是机构改革相对滞后。我省县区质监、工商、食药监部门虽然进行了“三合一”机构改革,但还没有完成工作职能和资源的完全整合,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四是监管资源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如质检所、特检所、计量所等单位还是行政机关的下属事业单位,未能按照 《产品质量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有效分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职能的发挥。
  (二)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目前,产品质量信用体系尚不完善,有的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社会责任缺失,在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上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一些中小微企业尚未建立起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一些大型企业尽管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但有的只是考虑生产成本,在生产中不按质量体系要求加强质量管理,甚至有的企业故意作假制劣。
  (三)产品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工作有待加强。一是标准尚未成为质量工作的“硬约束”。一些市、县政府对指令性不强、约束性标准不清的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工作认识不足,企业自身也普遍存在“重设计研发,轻标准转化”,“重标准制定,轻标准实施”等现象,导致企业技术成果转化动力不足,产品“同标不同质”等问题。二是品牌建设方面力度不够。全社会尚未营造出广泛认同的品牌文化氛围。一些好的产品市场的认知度不高,没有形成好的品牌效应,也没能形成好的经济效益。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的几点建议

  为了更好地贯彻《产品质量法》,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下一步采取以下几项工作措施。
  (一)完善体制机制,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提高各部门的相互沟通配合意识,促进各部门对产品质量工作齐抓共管,密切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努力增强执法的实效性;二是要加强对高风险产品、重要民生产品、重要消费品的全过程监管力度,扩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范围和覆盖面;三是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开展对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等新兴业态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四是要抓住源头管控,探索建立产品溯源机制,将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追究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强化企业的质量意识。
  (二)抓住重点难点,加强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一是要以提升标准先进性、适用性和有效性为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完善创新标准体系,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真正实现无标建标、有标达标的目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是要把品牌战略的实施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结合起来,制定并实施品牌发展的激励政策和扶持措施,调动和激发企业追求品牌、创造品牌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尽快培育一批国内知名品牌。要不断加大品牌宣传和品牌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品牌对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引领作用。
  (三)夯实基础,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业务能力提升。
  一是要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力度,同时支持传统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创新。二是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探索设立区域性检测中心,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与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避免出现重复投资、恶性竞争或资源闲置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