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后,新办企业是否仍需贴花?

25.03.2016  10:11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营业账簿,包括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案件贴花5元。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记载资金的账簿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因此,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下,新办企业依然应在新设立时,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缴纳印花税,以后年度“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应在增加时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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