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取得阶段性成果

20.07.2016  10:31

  “十二五”期间,我省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深入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7月19日,记者从省妇联获悉,5年来,我省累计投入基本建设资金11.43亿元,重点支持863个与妇女儿童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4365万元,建设500个“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和198所“留守妇女儿童之家”。

  我省将实施“两纲”纳入“十二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部门职责范围和工作计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随着我省不断加大各项社会事业的投入,反映全省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各项指标有了较大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成。

  5年来,全省接受“两癌”检查的农村妇女已超过136万人;确定了71所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和46所危重新生儿抢救中心,辐射覆盖全省所有市、县(区);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农村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全省117家预防接种门诊实现了数字化管理。

  妇女儿童的教育权利得到全面保障,我省将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实施一、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达9531所;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促进高中学校特色化发展,努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在全国率先启动省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新建或扩建职业院校43所。

  我省妇女就业、创业成效显著。5年来,全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妇女达到41.2万人,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0%以上;创建国家和省级巾帼科技培训示范基地123个,推广各类致富项目5000余个;各级妇联与财政、人社、经办金融机构密切配合,共协调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76.5亿元,争取中央财政贴息资金4.95亿元,扶持了13.9万名妇女发展种养业、服务业等项目。

  “两纲”工作的实施全面推动了我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省广大妇女儿童。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和儿童福利水平大幅提高,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得到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