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

16.02.2016  11:12

  按照国务院和民政部部署要求,山东省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山东省内新成立的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赋予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发放新登记证书。1月27日,省民政厅举行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首发仪式,省民政厅副厅长兼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李光杰为山东省社会组织总会等11家全省性社会组织代表颁发了省内首批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标志着我省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行“三证合一”和“一证一码”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社会组织的数字“身份证”,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即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5个部分、共18位组成,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全覆盖等特征。实施统一信用代码制度后,将原来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办理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整合为民政部门核发的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简化了办事程序,节省了办事成本,进一步优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同时,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将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关联对比和信用记录可查,从而为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建设“信用中国”创造条件。

  

  本次改革的范围包括全省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全省自今年1月起将陆续为新登记社会组织颁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登记证书;对存量社会组织将在年内基本完成证书换发工作,2017年起,社会组织一律使用加载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