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局积极探索实施药品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监管机制

23.06.2017  02:40

为落实省、市药品流通监管工作安排,深入推进药品流通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市局积极探索建立全市药品流通风险分级监管制度,针对不同风险等级药品经营企业在日常监管中采取不同的检查频次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内容。

药品批发企业风险分级监管。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将全市药品批发企业分为两类:其中从事麻醉药和精神药品经营的企业为一类监管企业、从事其他药品经营的企业为二类监管企业。对一类监管的药品批发企业实行季度检查,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二类监管的药品批发企业全年至少检查一次。

连锁公司及其门店、零售药店风险分级监管。经营血液制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定为A类监管企业,其他企业定为B类监管企业。对A类药品经营企业实行半年检查制度,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B类企业全年至少检查一次,监管覆盖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