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长途客运站12月起实施实名制售票

30.11.2016  10:39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 李庆海)近日,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了解到,沈阳市长途汽车客运站将于12月起实行实名制售票工作,沈阳市公安局公交(地铁)分局将对长途客运站的实名制售票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2016年12月1日起,沈阳市各长途客运站将全面开展实名制售票工作。旅客乘坐长途客运汽车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购票,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查验的旅客将不予出售客票和提供运输服务。对于不配合或逃避实名购票的旅客,公安机关将对其进行劝阻告诫,必要时将依法予以惩处。公交(地铁)公安分局驻站警务室将为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购票提供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的服务,确保乘客顺利乘坐长途客运汽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长途客运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长客实名购票规则

  及旅客有效证件参考范围

  旅客在汽车客运站或网上售票服务平台购买汽车客票时,需凭有效身份证件方可购票。旅客持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在同一车次(同一客运站当日发出的同一车次)只允许购买一张实名制车票。在客运站代购车票的,需出示代购人及被代购人的身份证件。除免票的儿童外,身高1.2米以上的未成年人可凭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或学生证等证件购票乘车。

  旅客购买长途客运车票可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旅行证、军人保障卡、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有效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来往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外交部开具的外国人身份证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护照报失证明、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身份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