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宣传蜂蜜等级顾客获得三倍赔偿
13.03.2015 12:30
本文来源: Syd.Com.Cn
2014年3月21日,市民张某在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沈阳某商业有限公司买蜂蜜,购买了由沈阳某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朝阳一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黑蜂蜜及纯正原蜜系列产品共32瓶,花费了2042.60元。
张某发现他所购买的这一系列蜂蜜产品标示的执行标准为《GB14963-2011》,质量等级:一级。他上网查询发现在2011年10月20日实施的卫生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中,蜂蜜并无等级标准。“这不就是在误导消费者吗?这是虚假宣传,应该构成欺诈了。”为此,张某将销售蜂蜜的沈阳某商业有限公司告上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庭审过程中,沈阳某商业有限公司辩称他们所销售的蜂蜜,有朝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检验的结论为该样品所检项目合格。
随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还原告张某蜂蜜款,原告张某返还被告蜂蜜;被告赔偿原告张某3倍蜂蜜款612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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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2015 12:30
截至上月沈阳市营商办解决企业诉求200件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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