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4家企业列入排污“黑名单” 8家被严重警告

25.10.2016  18:34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张阿春报道 沈阳4家环保违法企业被列入沈阳市排污单位“黑名单”,另有8家企业被列入严重警告企业。

  依据《沈阳市排污单位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一旦纳入沈阳市排污单位“黑名单”,企业将在贷款、保险费率、上市审查、政府采购、各种政策性奖励、税收等方面受到惩戒,惩戒期限一般为一年。被纳入“黑名单”后拒不整改的,或者解除“黑名单”后再次被纳入“黑名单”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