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通报14家供暖不合格单位

25.11.2014  14:55

暂扣2家供暖单位保证金,必要时可先行赔付给用户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主任记者 刘桐 记者 杨宇 实习记者 高庸)沈阳市通报夜查锅炉房发现的14家供暖不达标单位,并扣留两家单位的供暖保证金。

从11月22日至23日,沈阳市房产局成立了供热督查小组,再次针对重点区域锅炉房(换热站)的运行情况现场督查。共检查了10个区、152处锅炉房(换热站)白天及夜间的运行情况。

间断性供暖不得短于14个小时

经检查,大部分热源运行组织较好,能按照沈阳市相关要求,实行24小时连续供热且保持较高运行参数。如和平区的新天地公司大白楼锅炉房、沈河区的东陵区热力公司文萃锅炉房、大东区黎明房产公司东胜里锅炉房、皇姑区盛泰公司金龙锅炉房、于洪区国惠公司细河路热源厂,浑南区浑南热力公司佳园换热站,苏家屯区铁路房产段集中供热锅炉房,沈北新区沈北房产所新北苑锅炉房等。

部分热源实行间断供热,锅炉房运行时间也能按要求保持14小时以上,如惠天公司中兴锅炉房、祥运公司滨河锅炉房、皇姑供暖长江南锅炉房、惠涌公司上园锅炉房、盛天公司金居锅炉房、于洪景强公司教师新村锅炉房等。

沈阳市供热办表示:目前沈阳确实有部分供暖单位还未达到24小时连续供热的条件,但这些间断性供暖单位的供暖时长也不能少于14个小时。

同时,检查期间,沈阳市对开栓以来的重复投诉居民进行了入户走访和电话回访。经核实,大部分居民反映的室温不达标问题得到了解决,室内温度能达到18℃以上。目前,我市室温标准是不低于18℃,个别居民室温比往年下降,或与邻居相比较低,但仍能达到18℃以上,该居民对此不理解造成重复投诉。

暂扣两家供暖单位保证金

沈阳市房产局针对开栓以来个别区域存在的供热问题,加大处罚力度,扣留了沈海热力供热公司、惠天热电公司两家供热单位的部分供热质量保证金,相关供热单位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供热质量有明显改善,切实解决在供热运行和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据了解,按照《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里明确的供热企业要执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要求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应当保证用热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供暖企业在供暖开始前要缴纳供热质量保证金,这笔钱就是用于出现用热户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设施故障率超标及无故停供等情况时赔偿用热户损失的。

今后随着严寒天气到来,市房产局将继续对各单位的供热运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的供热单位采取应急接管、拆小并大等措施,清除出供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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