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10家医院均可办转诊

20.03.2015  17:13
          本报讯  记者朱忠鹤报道  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我省百姓,若要到省外医院就医,须按照相关流程到我省10家医院中的一家去办理转诊,否则将享受不到新农合报销。  3月19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此消息。

        日前,省卫计委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对享受新农合的患者到省外就诊的细节及流程给予了明确。

        《意见》倡导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如果患者想要到统筹区域外就诊,转诊要由指定的县级定点医院、医疗机构发起,然后经县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才能转诊到上一级——市级医院。而如果患者想从市级医院转到省级医院看病,则要由市级医院根据医院自身的诊治能力和患者病情来做决定,并要由市级管理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才能到省级定点医院就诊。

        按照《意见》,在基层首诊并按规定转诊的患者,可按规定的比例报销补充;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新农合及大病报销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