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维修服务提防“李鬼”上门骗钱

05.03.2015  11:48

  本报讯(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赵威)家中热水器出现故障,消费者通过声讯台查询所购品牌热水器维修服务电话,结果招来“李鬼”,机器未修好多花冤枉钱。

  昨日,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维修家电市民谨慎选服务站点,提防“李鬼”上门骗钱。

  热水器维修后第三天再“犯病”

  消协部门通报一起典型案例。去年冬天,沈阳市民赵先生家中热水器出故障,他通过某声讯台查询所购品牌热水器的维修服务电话,声讯台工作人员为其提供一个电话号码。

  赵先生按照电话号码联系后,维修人员上门检查表示,一个关键开关坏了,需支付510元维修费。维修结束后,工作人员留下无标识的收据。

  可是到了第3天,热水器又开始漏水,赵先生联系维修人员,被告知需再付费换零件。

  赵先生对维修站点产生怀疑,仔细查证后发现,此前联系的维修站点并非该品牌热水器的指定服务站点。事后,赵先生找到该品牌正规售后人员,上门收取200元维修费就修好了。

  防“李鬼”牢记“四注意”

  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接受维修服务时要谨慎,提防“李鬼”冒充“李逵”应牢记“四注意”。

  注意1:养成集中存放家电等大件商品说明书的习惯。这样便于家电商品出现故障时,查阅说明书联系正规售后维修服务。

  注意2:对从网络、声讯台等渠道获得的售后电话,要保持警惕,认真同提供售后服务者进行品牌确认。

  注意3:检查维修人员工装标识及证件,多数品牌家电售后人员都要求着正规标识的工装并佩带有个人信息的证件,要谨慎接受无工装和无证件人员的服务。

  注意4:要索要售后服务清单及付费凭证,注意查看服务清单记载的维修信息是否准确齐全。

  律师:如维修站虚假宣传最高可罚五十万

  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继新表示,如果“李鬼”维修服务站点在服务过程中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或是向消费者提供的配件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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