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环保局公布163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15.04.2016  15:30

    从现在起,市民登录大连市环保局网站 

  ( http://www.epb.dl.gov.cn ),点击右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栏目,即可查看我市163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这些企业的名称、所在辖区、行业类别一目了然。 

  为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指导和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环境保护部2014年12月19日发布了《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环保部门每年3月底前公开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在发布后90日内公开其他环境信息。按照《办法》和辽宁省环保厅相关要求,根据我市的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2016年,我市确定重点排污单位163家,并于3月30日前发布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接受全社会监督。 

   哪些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一)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的; 

  (二)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3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等等。 

  6月30日前,还将陆续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的详细环境信息,相关信息也可在市环保局网站上查看。 

   环境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