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破冰”

28.03.2018  20:33

      日前,财政部印发通知,决定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进一步提高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

  通知指出,2018年是开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试点工作的第一年。各省财政厅(局)需要统筹组织本地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认真指导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县有序开展绩效自评。

  此次的绩效自评范围包括:2017年度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其中已经纳入2018年中央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的专项转移支付除外。与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或政策的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一并纳入绩效自评范围。

  通知明确,根据随同中央财政下达或备案确定的2017年度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以及本省分解下达至市县的区域绩效目标,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同级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填写《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预算执行率、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通知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在审核各省级主管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结果基础上,分别汇总形成本省各专项转移支付自评表,以及各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并于2018年5月20日之前报送财政部主管司局,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同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主管部门要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绩效自评结果。

      (记者 齐小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