瞧瞧这对欠钱的和借钱的,都是讲究人

06.01.2017  14:37

  临近春节,是民间借贷纠纷的高峰期。因为追债,借款人与欠款人之间冲突不断,有些甚至要诉诸法律解决。

  然而,家住铁西区第一城小区的高先生因为10年前的债务问题,最近却与欠钱者家属感情升温。1月5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了解了这笔债务背后的诚信故事。

  缘起:欠钱者因病去世债主放弃追债

  2007年,高先生借给王先生10万元钱。两人是老乡,都是从鞍山搬到沈阳的。记者了解到,王先生给高先生写了欠条,上面有借款日期,但没有规定还款日期。

  世事无常,王先生每年按期还利息,一直还了2年。2010年,他突患癌症,不到1年就去世了。王先生的两个儿子都在上大学,他的妻子因为丈夫突然离世患上了抑郁症。

  看着10万元欠条,想着王先生家余下三口人的艰难生活,高先生当着妻子的面把欠条撕毁了。他告诉妻子:“人不死,账不烂。现在人死了,账也找不到人要了。如果要账,面对孤儿寡母怎么好意思啊?”

  惊喜:家属上门还钱债主直说“想不到”

  高先生放弃了追债的想法,可高先生的妻子刘女士却一直没忘这件事。最近两年高先生生意不好,还得了病。既没有稳定的收入,又得不断花钱治疗,刘女士心急如焚。2016年12月,刘女士背着丈夫给王先生的妻子打了电话,虽然话说得很委婉,但王先生的妻子还是听出了刘女士的话外音。她说:“我丈夫生前一直说你们两口子讲义气。丈夫死了,但是欠的十万元钱,我和孩子一直没忘。我没钱还,孩子也会还。”

  今年1月4日晚上,王先生的两个儿子,拿着水果和4万元钱走进了高先生家。王先生的大儿子说:“我妈告诉我,爸爸生前欠你家10万元钱。现在我们已经是成人了,有偿还能力,应该还你家钱。现在我们的生意刚有起色,一下子拿不出10万,我们先还4万,以后保证每年还几万。”高先生说:“这事我都放弃了,想不到这家人知道感恩,还能把死账变活账。”

  说法:“父债子还”

  应予支持和提倡

  辽宁乾开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王亚丽说,根据法律,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会导致债务终止。此外,债务人死亡后若遗产无人继承,便无人存在还款义务,因为债的转移是以继承遗产为前提。

  按照法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但从情法通融的角度出发,像王先生家这样“父债子还”,应予支持和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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