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民生诉求形成物业管理合力

01.08.2016  16:38
  7月29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我省贯彻实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工商局6位省政府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并回答询问。

  为提高询问实效,抓住问题实质,在专题询问之前,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前期调研,并深入基层进行了执法检查。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两个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如何解决物业行政管理体制不顺、各方权责不清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方世奎率先提问。

  针对这个问题,省住建厅副厅长潘学俊建议: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厘清权责,应当按照“属地综合管理、政府职能落地、市场监管到位、业主自治落实”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履职、街道统一管理、社会力量有效承接、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积极推动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及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纠纷。

  执法检查中发现,我省仅有28%的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缺乏懂管理、懂法律方面的人士;与社区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业务中心交流不明显;履职还比较难,有些职能缺失。

  “政府部门如何督促社区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帮助和指导小区把业主委员会成立起来?成立起来以后,如何提高履职能力,规范其行为,使它能够正常运转?”常海委员提问。“这个问题抓得非常准。”潘学俊认为,要做到五点:一是明责任;二是建机制;三是强指导;四是重监督;五是多宣传。

  省民政厅副厅长杨景云认为,业委会的建设要侧重三个方面:第一,加强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通过社区工作人员搞好宣传教育工作,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加业委会;积极指导小区组建业委会,提高业委会职能。第二,积极推进社区协商。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相关方参与的协商制度,共建平台和机制,积极探索居民议事会、物业协商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第三,民政部门将依法依规指导好换届选举工作,为其充分履行职能,提供组织保障。

  我省因犬类引发的扰民、污染、伤人等问题日渐增多,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狗患如何解决?李志伟委员提问。

  省公安厅副厅长咸金奎答,省公安厅作为养犬管理的牵头部门,建立了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把违规养犬作为重点,广泛开辟小区的宣传阵地,帮助养犬人建立自觉自律意识。建立辖区派出所与街道社区与小区物业的联席制度,及时了解小区内养犬的真实情况。从今年7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加强执法巡查。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到各地的实绩考核,还要将违规养犬的处罚信息纳入到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如何解决有些老旧和棚改小区改造与专项维修资金不足问题?”单成繁委员问。

  省发改委副巡视员陈学军介绍,近年来,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已经累计为全省棚户区改造小区配套基础设施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78.6亿元,给全省数百个棚改小区解决了建设资金不足问题。下一步,将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主体。配合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编制需要改造的小区具体项目和资金投入五年计划,尽快通过国家的支持和各级政府的配合,解决老旧小区改造问题。组织创新政府管理和物业运营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从根本上解决老旧小区改造问题。

  从建立长效机制角度,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德海建议物业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市县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足额收取专项维修资金等,切实保障小区建设和后续维护管理等资金需求;建立解决遗留问题联动机制;创新物业管理新模式。

  扰民经营网点如何解决?李志伟委员再次发问。

  省工商局局长李成军回答,在商事制度改革当中,在放宽准入机制的前提条件下,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对于住宅小区里面开办的经营网点,应当由相关的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来履行监管责任。省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等文件非常清楚规定了各个相关行使审批的部门以及责任清单,监管责任和监管机制已经建立起来。如果在园区内发生了经营场所扰民,产生纠纷的,相关的业主可以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用这种方式来解决后续的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如何做大做强做优、水电气热等专业经营单位不履行小区内相关设施的养护义务、如何进行顶层设计、托管小区管理水平如何提高……委员们站在群众立场,关注民生、注重民意,分别向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提问,答询人没有回避,诚恳地提出整改对策。

  副省长冮瑞在答询结束后说,省政府和各个部门将指导和督促各级政府,以此次专题询问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抓好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感,落实主体责任,着手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立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扎实开展执法进小区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积极推进全省的物业管理工作,为全省广大群众不断创造良好的生活空间。

  专题询问不止于问。省政府要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有针对性地做好下一步工作,努力将专题询问的成果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实效,真正发挥专题询问的监督作用。

  (记者  关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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