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将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5.10.2019  18:01

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0月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年底前大连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进行全面整合,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据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汤冰介绍,整合从“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个方面进行,将实现城市和农村居民都能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覆盖全市约300万城乡居民。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使原来的新农合参保人员,在全市行政区域内自主选择就医医院,不再需要办理转诊。2020年1月1日起,在大连市级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不额外向参保人员收费。大连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9万元。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0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60%; 在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支付65%;在10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70%,不设封顶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为9500元,支付比例均为70%。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处长宋春昊说,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实行年预缴费制度。个人缴费标准2020年度成年居民为每人370元,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为每人280元。(中国日报大连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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