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将提高养老金标准 统一上调比例涨幅待定

27.01.2016  11:28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王莹报道 今年我省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这一项。具体涨幅如何,省人社厅表示,本次如何调整还需要等待国家下发文件,统一上调比例。

  辽宁省已连续11年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2015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01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人均最低标准由70元提高到85元。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6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在此前几年的调整中,我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幅度均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平均为10%。

  完成100个县以下机关职务职级并行

  有研究表明,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从县处级升迁为厅局级的比例更是低至1%。受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的限制,县、乡两级绝大多数公务员退休之前都解决不了副主任科员的待遇,有的人工作几十年还是副科长。

  2015年,我省接到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并按照国家文件推行。我省有100个县(市、区)的公务员将成为最先受益的群体。

  推行职务与职级的并行,实质是使职级真正成为公务员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将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我省将继续推进县以下机关职务职级并行,计划在今年全面完成该项工作。

  将出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政策

  自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我省按照国家的有关文件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在初步统计完改革范围内人数的基础上,将出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等相关配套政策。

  同时,今年我省还将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在去年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后,落实失业保险费减收政策。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直接结算等工作。

  相关内容

  生育津贴政策可能在计生条例修改后调整

  近日,我省公布了《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重点修改了有关落实全面二孩的相关条文。调整完善奖励保障措施,将增加产假60天的奖励对象由原来的晚育职工扩大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配偶护理假15天不变。删除晚婚晚育的规定和晚婚奖励待遇。如果本条例通过,全面二孩的产假将扩至158天。

  产假变动后,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人员生育津贴是否会发生变化?目前,以沈阳市为例,参保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生育津贴,其中单独二孩与一孩单胎顺产产假为158天,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上年度沈阳市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也就是社平工资。如征求意见稿通过,产假扩大至全面二孩产假158天的话,生育津贴可能也将作出调整。是否调整、如何调整还将根据最终确定的产假天数和我省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