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万给“小三”买房与妻离婚没承想“小三”也找了个“小三”

10.09.2015  12:24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汤洋)有妇之夫李明泽将自己80万元“私房钱”给了情人赵晓梅,买了一套77万余元的房子。

离婚后,李明泽却发现赵晓梅同时跟别人谈着恋爱。得知这一消息后,他将所有证据交给前妻于丽,想帮着追回这些钱。

昨日记者了解到,法院判赵晓梅返还于丽40万元。

拿80万元给情人买房

转移财产后跟妻子离婚

李明泽和于丽本是一对恩爱夫妻,却在结婚第七年离婚。在这场离婚中,李明泽心里藏着一个大秘密。

原来离婚前十个月,还是有妇之夫的李明泽认识了赵晓梅,两人交往四个月后,开始同居生活。

李明泽回忆,在同居期间,赵晓梅不仅唆使他和于丽离婚,让他给买房子,要跟他结婚,还给他出主意,让他把钱转到她的卡上。于是,他将80万元分七次存到了赵晓梅的卡上。这些钱是他的“私房钱”,于丽并不知道。

2014年5月,李明泽提起了离婚诉讼,被法院驳回后,他又上诉,坚持要求离婚。

在法院调解时,于丽觉得李明泽这几年的工资不对,但他称钱都被他吃喝玩乐,还有赌博了。8月,李明泽和于丽经法院调解离婚。

在离婚的过程中,李明泽和赵晓梅花77万余元,在沈阳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

离婚后发现情人与别人恋爱

给前妻证据帮她要钱

然而,在9月办理入住手续时,李明泽发现,赵晓梅还和另外一个人存在恋爱关系,并且同居很长时间,“我发现她在欺骗我,非常后悔。”

于是,李明泽找到于丽,将一切告诉了她,还将转款和购房的所有证据交给了于丽,想让于丽追回原本属于他们的财产。

得知真相的于丽虽然无法接受这一切,还是将李明泽和赵晓梅起诉到法院,称李明泽和赵晓梅在婚外非法同居,还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李明泽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赵晓梅,赵晓梅在婚外情的基础上接受赠与,而不是善意取得,这种赠与行为应当无效。

于丽要求确认赠与80万元购房款行为无效,赵晓梅将这80万元返还她。

情人自称也是受害人

不同意返还80万元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赵晓梅称,她和李明泽认识后,一直没有来往。直到2014年5月初,李明泽说他已经离婚,想和她再婚,还说要给她40万元。此前,他们没有同居。

5月末,他们开始看房子,确认购买意向后交了1万元定金。她又筹集了40万元购房款,和之前李明泽给她的钱一起,存入了她的银行账户。买房后,她想和李明泽结婚,但李明泽说暂时不行,二人才开始同居。

赵晓梅说,直到2014年8月,李明泽说他刚离婚,“他隐瞒婚姻存在的情况和我交往,我也是受害人,感情受到欺骗。”

赵晓梅认为,李明泽将个人财产赠与她,事实上已经交付,赠与关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可撤销或变更,“现在李明泽和于丽处于离婚状态,李明泽赠与的是他个人财产,我不同意返还。”

8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

判情人返还前妻40万元

法院一审认定,2014年6月到7月期间,李明泽通过指示他人转存、亲自存款的方式,赠与赵晓梅80万元。这些钱为李明泽和于丽的共同财产。李明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确有不妥。

李明泽和于丽已经离婚,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二人各享有40万元。于丽享有的40万元,李明泽没有权利处分。李明泽享有的40万元,赠与赵晓梅的行为,不宜在该案中处理。

赵晓梅在明知李明泽有配偶的情况下,与李明泽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原则,其接受李明泽的馈赠行为具有过错。

法院一审确认李明泽赠与赵晓梅40万元的行为无效,判赵晓梅返还于丽40万元。宣判后,于丽不服,提出上诉。

今年7月,法院二审此案。昨日,记者了解到此案二审结果,已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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