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入室盗窃时睡10小时被抓

30.06.2016  13:55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孙笑天)一个小偷潜入同一户人家偷窃了三次,被害人发现后,并未报警而是选择说服教育并放人。但该小偷并没有悔过自新,之后他又入室盗窃,最后一次,他在作案过程中睡了10个小时,结果被被害人抓包。

  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名小偷作出终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判处罚金1000元。

  黄某,男,20岁,出生于广东省连洲市,初中文化,无职业,曾于2014年12月犯盗窃罪。

  2015年10月下旬的一天,凌晨2时许,黄某潜入沈阳市沈辽路181-12号被害人陈某、马某家中,趁被害人熟睡,将陈某衣服口袋内的177元盗走;

  11月中旬的一天,几乎是同样的时间,黄某再次潜入陈某、马某家中,用同样手法,将陈某衣服口袋内的260元盗走。

  12月初的一天,黄某潜入沈辽路181-19号被害人王某家中,将挂在墙上的衣服兜内的270元盗走;

  12月初,黄某第三次潜入被害人陈某、马某家中,刚要行窃时被马某发现了。不过马某并未报警,而是对黄某进行了说服教育,并让其离开,这次黄某没有盗得财物。

  12月上旬,黄某又在凌晨2时许潜入沈辽路181-14号被害人亢某家中,盗走两盒香烟。后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6元,被盗香烟已经发还被害人。

  12月11日5时许,黄某潜入沈辽路181-6号被害人王某某家中,没盗得物品,便在屋内睡着了,一直睡到当天15时30分许。被害人王某某回家时发现了黄某,随即报警,民警到现场将黄某抓获。

  至此,黄某在于洪区沈辽路181号内的多栋楼累计入室盗窃6起,均为凌晨时段作案,其中4起得手,每次数额都不大,多是从被害人衣服口袋内盗取数百元现金,共盗窃现金707元和两盒香烟。

  一审法院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且属于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1000元。黄某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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