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毛病新车到4S店修出“一身病”

10.04.2015  08:56

  昨天,沈阳市消协发布了一季度部分消费维权案例。

  大商场万元买名包没用多久就坏

  2014年8月5日,消费者王女士在沈阳某购物中心名品店购买了一款蓝色女包,价格11800元。使用过程中手包出现裂皮、手柄开裂问题,于10月18日到该名品店更换。之后,该手包又出现同样问题。消费者于2015年1月25日再次到店内与经营者协商,但经营者告知只能返回厂家维修3-6个月,消费者认为此款手包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经消协调解,经营者同意全额退款。

  消协点评:《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小毛病新车到4S店修出“一身病”

  2015年3月4日,消费者范女士到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2013年10月30日在辽宁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商务车,车在运行3000多公里时,发现副驾驶的遮阳板镜子盖板轴断裂,到4S店维修时,不但问题没修好,还把盖板划伤,镜前灯也给弄坏了。多次与4S店沟通,但4S店均以遮阳板是易损件为由,让消费者重新购买。经消协调解,4S店最终同意免费为消费者更换遮阳板、镜前灯。

  消协点评:《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8万元订购的橱柜尽是裂缝

  2014年7月15日,消费者孙女士在浑南某家居店订购某品牌橱柜一套,价款28000元,于11月末安装完毕。半个月后橱柜台面出现不光滑、裂缝等问题,反复维修4次,最后导致台面裂缝加大不能使用,逐要求商家退货。经消协调解,商家同意赔偿5000元。

  消协点评:《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张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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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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