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交流暨培训会议在锦州召开

15.12.2014  16:42

学生小饭桌的监管问题,一直是困扰各级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难题。广大中小学生始终处在高风险的餐饮环境中,随时都有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如何加强中小学“小饭桌”餐饮食品安全,成为摆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新课题。

为加强中小学“小饭桌”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辽宁省锦州市食药监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便民为民为出发点,把探索解决小饭桌餐饮安全问题,纳入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中,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使小饭桌的餐饮安全状况得到极大的改善。12月12日,辽宁省局在锦州市召开全省“小饭桌”监管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学生小饭桌”备案监管模式先进经验。会上听取了锦州市“学生小饭桌”备案监督管理工作经验并观看了锦州市“学生小饭桌”监督管理及集中整治工作录像。锦州市在“学生小饭桌”备案监管工作中,明确“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形成市区两级监管部门联动,教育、工商等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及《辽宁省学生小饭桌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锦州市小饭桌餐饮服务备案监督管理办法》,对全市小饭桌的管理进行统一规范;统一印制并下发小饭桌管理八项制度、两本台帐。制定小饭桌“五统一”(统一备案、统一着装、统一挂牌、统一制度、统一台账)管理措施。向广大学生家长及中小学生公布统一举报电话12331,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求小饭桌逐户填报《锦州市小饭桌餐饮服务备案申请表》,并签订《锦州市小饭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建立统一的小饭桌监管档案;加强各项制度落实工作,按照八项制度规定,对小饭桌在食品原辅料采购、台账记录、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培训、体检、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食品安全事故预防等方面进行逐条规范,使小饭桌餐饮安全有章可循;强化对小饭桌高风险点的控制,通过限制小饭桌就餐人数、限制加工制作时间、限制凉菜等品种制作、限制食品添加剂使用、限制提供外卖服务及循环供餐等措施来规避这些食品安全风险。规定小饭桌每餐食品必须留样,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必须立即上报;集中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和体检工作;集中清理整治,除市场自行淘汰等因素外,关停、转行不符合条件的小饭桌,对基本符合条件的进行初步规范,有力保障了广大中小学生餐饮安全。

会上省局阎浩林副局长对锦州市委、市政府和市食药监局抓中小学“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对如何抓好全省中小学“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省局号召全省各市、县学习锦州市先进监管经验,监管部门要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把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会上省食品监管执法总队秦东智副队长分别从理论知识、法规政策、监管职责、案例分析等方面为参会人员进行了题为“浅谈学生小饭桌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培训。

锦州市政府马海峰副市长与会并致辞,省局阎浩林副局长,省局相关处室,全省14个市、2个省管县及各县区分管餐饮工作相关负责人共18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