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便企利民服务举措

18.10.2015  23:15

  一、就业困难群体服务

  (一)摸清全市就业困难人员底数,推进就业援助精细化、长效化。在全市开展就业困难人员摸底调查,全面了解就业困难人员实际数量和情况。对所有的援助对象发放《就业援助卡》。

  (二)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与服务。做好我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上调工作。开展公益性岗位人员和资金落实、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

  (三)做好“4050”人员社保补贴发放。将社保补贴“二次发放”改由市里直接发放;编制“4050”社保补贴工作手册;对遗留错误信息进行集中清理,提高信息的准确率,缩短发放周期。

  二、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四)推进村级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年内力争40%的村达到村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标准;全面推进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

  (五)加大信息公开。年内与部分区级人才中心实现高校毕业生及流动人员档案信息联网查询;将全市收集的供求信息在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网站公开,方便市民查询和企业招录。

  三、创业工作

  (六)强化创业宣传。开展“创业明星巡回演讲”和“创业大讲堂”活动,宣传我市创业政策,讲解创业知识,提供创业信息,降低创业风险,减少创业失误。

  四、高校毕业生服务

  (七)减化就业协议鉴证环节。驻沈高校毕业生,由高校统一收取和初审毕业生就业协议后,集中到我局办理鉴证手续。

  (八)减化高校毕业生报道环节。不办理落户和改派手续的毕业生可以不办理报到手续。有就业愿望的毕业生可以就近到所在区、县(市)人才中心办理求职登记。

  (九)灵活处理高校毕业生改派。办理改派的毕业生持《离职证明》、《就业失业登记管理记》、《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任意一项及《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接收证明等任意一项即可办理。

  (十)调整高校毕业生集体户口本管理。将落户在我局集体户口的毕业生本人《户口本》交由个人保管,方便毕业生日常使用。

  (十一)优化流动人员计划生育服务。对情况特殊,材料审查合格人员组织到街道办理“计划生育指标”;对失业人员无单位出证明、人在外地或近临产办指标不能到场等特殊情况,采取个人《声明》和《特殊审批》的方式帮助办理生育指标。

  (十二)简化档案审核程序。个人档案中材料缺失的,经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可将档案存放到我局。

  (十三)档案服务告知。向存档材料缺失人员提供“服务告知单”,告知个人及原存档单位所缺档案材料清单,方便日后材料查补。

  (十四)档案服务提醒。向集体存档单位发送“服务提醒信息”,便于各单位能够及时掌握服务动态;开通档案短信提醒功能,使新办理档案调动人员及时了解档案到库时间。

  (十五)建立“集体档案服务”群。建立“就业局集体档案服务”QQ群,为集体存档的1600余家单位建立业务答疑平台。

  五、窗口建设

  (十六)发放办事服务指南。向市民发放《对外服务处室(窗口)分布指南》,明示对外服务处室(窗口)受理的各项业务及所在楼层和位置。(十七)发放窗口服务宣传单。对应每个窗口业务独立印制包括:业务受理范围、经办流程、申办材料、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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