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就业见习大学生每月可获1000元补贴

08.04.2021  09:12

  日前,沈阳市发布《关于做好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通知表示:高校毕业学年毕业生就业见习享受补贴,每人每月将达千元。

  参加就业见习的沈阳大学生可获补贴了。沈阳市发布《关于做好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毕业年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谁能领?

  普通高校毕业学年毕业生

  见习对象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毕业生,凡在校期间参加就业见习,以下非特指均统称“学年见习生”)。毕业学年指从应毕业年份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同时,赴省内基层和农村中小学校开展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教学实践“浸润行动”的相关专业符合条件毕业生,也纳入政策范围。学年见习生见习期为3个月。

  领多少?

  基本生活费每月1000元

  学年见习生的就业见习补贴包含基本生活费和指导管理费,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月1000元,指导管理费标准为每月150元。两项费用由财政全额补贴。学年见习生的基本生活费由见习单位负责支付,按月发放给学年见习生,后由财政部门按要求对见习单位给予补贴。

  参加“浸润行动”的符合条件学年见习生,由所属高校组织签订见习协议并按要求为其发放见习补贴。学年见习生的指导管理费用按该单位学年见习生数量和见习月份直接计算,由财政部门补贴给见习单位。此外,见习人员在上岗前,见习单位还将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离校后未就业可继续参加见习

  不过学年见习生离校前实现就业签约的,须在毕业日期前终止见习;离校后未就业的,若见习期未满可继续执行见习或在毕业日期终止见习,见习补贴参照学年见习生标准。结束见习后不能在原见习单位重复参加就业见习,可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继续参加其他见习单位组织的就业见习,累计期间合计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在校见习期间因终止见习导致见习期不足3个月的,按学年见习生实际参加见习的月份计算,不足整月的时间,不超过15日(含15日)的不计入补贴范围,超过15日的按整月计算。

  岗位方面,沈阳市将在现有见习单位基础上,新增一批有意愿开设见习岗位的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作为见习单位,院校类见习岗位原则上设立在内部机构、下属企业或科研项目。

  青年就业见习也可享受补贴

  沈阳市人社局近期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将社会组织纳入到见习单位范围,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因此,所有种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都可以成为见习单位。

  此外,还将非全日制学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也纳入见习人员范围。按照此前公布的《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可享受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补贴。

  其中,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500元/人/年(不满一年按40元/人/月计算),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50元/人/月。

  辽沈晚报记者胡婷婷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