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局全力推进食品销售“两个责任”落实

19.04.2017  18:46

为进一步提升食品销售环节公众食品安全,日前,辽宁省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多项措施,全力推进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和食品销售监管责任“两个责任”落实。

一是扎实推进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通过核心制度的建立,推进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标准的落实。重点监督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保证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督促销售者履行自查义务,对超过保质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问题食品停止销售。销售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食品时,监督其温控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冷链运输状况。在主体责任落实有形化、具体化上下功夫。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5个工作盒。即:法规盒、资质盒、准入盒、记录盒、处置盒。法规盒: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条例、主体责任标准、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及摘要、公司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等;资质盒:生产商及供货商的证照等;准入盒: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三品一标”证明、进货票据、进口食品报关单和检验检疫证明等;记录盒: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风险隐患自查和自检记录、食品安全报告记录、培训方案及开展培训记录、健康证明等;处置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应急演练、不合格食品下架召回处置及销毁记录、消费者投诉及处置记录等。小型食品销售者可实行1-2个工作盒,将主体责任落到具体化、规范化。确保如期完成“十三五”规划指标。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突出重点区域,先易后难,继续开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示范店建设,形成示范引领效应,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重点在农村建立一批示范店。市局将在各单位上报的数据中随机抽取食品销售者进行验收考核。同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检查,适时开展回头看,检验和巩固工作成果。

二是严格食品销售监管责任落实。全面开展风险分级及管理工作。按要求对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推进基层所日常监管工作的落实,根据日常监管结果实现对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的实时调整。加大对风险分级结果准确性的督导检查,加强管理和考核。逐步夯实日常监管基础。积极开展摸底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掌握实实在在的经营中的食品销售者数量,并按照调整后的销售者风险等级情况,以落实《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规范》为抓手,全面开启“三化”监管模式,实现日常检查全覆盖。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工作,在食品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统一样式公示板,将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和监管人员责任通过公示板载体落到实处,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管“全覆盖”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逐步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完善“两库一清单”及相关监督检查表。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考核范围。创新监管手段。全力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上线试点工作,借助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推进开展食品追溯监管,提高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