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局完成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11.08.2016  19:38

为建立健全应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辽宁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阜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组织大量人力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订,结合实际通过分组讨论,专家评审等过程完成了本次预案的修订工作。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政府领导、分工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强化准备、全员防范为处置原则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经阜新市人民政府同意,已下发到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并抄送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