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将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监督检查工作

21.08.2018  21:40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行为,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药品“净网2018”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省局将对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开展监督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将重点围绕: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是否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是否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是否超出审核同意的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者擅自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项目;是否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是否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注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是否登载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等六个方面。监督检查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8月末前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单位应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做好自查自纠。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者证书已超过有效期的,应立即停止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第二个阶段:9-10月份省局将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网站,省局将依法予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处。第三个阶段:11月份检查结果将在省局官方网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