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环保局建立快速鉴定处置涉罪危险废物体系

14.01.2016  15:43

      为了提高涉“污染环境罪”的危险废物鉴定和立案查处效率,妥善处置涉案的危险废物,近日,在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经过公开招标、单一性来源申请、管委会定标会批准等程序,经开区环保局监察大队牵头与某危废鉴定单位和某危废处置单位签署了为期3年的协议,确定由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危废鉴定和处置工作,相关费用由开发区财政保障。

      上述举措理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有关危险废物代处置的工作机制,增强了环保部门查处涉危险废物案件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的信心,有利于加强区域危险废物管理,维护环境质量。